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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19时47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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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预算公开

 

附件2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3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州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州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工作机构12个,均为正处级。其中,州人大专门委员会8个,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4个,分别为:州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州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紧扣红河州十四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3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 6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16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62.2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1181.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通知精神,增加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二是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划单位自行缴费,所以增加部门缴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162.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62.2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62.27万元(本级财力4162.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118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通知精神,增加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二是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划单位自行缴费,所以增加部门缴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162.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6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2.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96.8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划单位自行缴费,所以增加部门缴费预算;项目支出171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985.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1905.77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机常委会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立法50.00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立法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1328.00万元,主要用于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38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3.42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人员离退休费、公用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7.29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1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人员退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6.33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43.95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立法18.00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立法方面的支出;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1060.00万元,主要用于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3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12.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2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7%,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5人次。

减少原因: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中央、省、州厉行节约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5.00万元,下降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减少原因: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中央、省、州厉行节约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4.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省少原因: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中央、省、州厉行节约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费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立法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建立健全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法规案的制度,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保障善治。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机制。落实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立法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等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建立高素质立法人才培养任用机制。做好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修订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对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开展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一次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二)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年度代表工作情况等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认真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发挥代表活动阵地作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实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经常化制度化。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健全代表退出和增补机制,不断深化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表彰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深入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的统一部署,做好全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三)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的新时代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代表履职服务、选举任免、预算联网监督等信息系统,探索建设司法、环保等监督平台,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全州人大工作水平。

(四)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绩效目标:通过安排州级相关部门、补助各县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使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乡镇严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云南省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和代表民主权利,精心组织,依法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1万多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从而选举产生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的县乡两级一府一委两院领导班子,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技术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330.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差旅费、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11.5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行政基础公用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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